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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begin-->各县(市、区) ### , ### ,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按照《 ### 办公室 ### ### 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冀医保字〔####〕##号)文件要求, ### 情况,经研究决定, ###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 ###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按照乙类管理, ### 自付比例确定为##%。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基金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次。 三、工作要求 ### 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 ### 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说明和限定支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 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内容, ###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 ### 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各县(市、区) ### 门、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 。 附件: ###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附件.pdf ### ####年#月#日 (主动公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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