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环评分级审批, ###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号)《关于发布〈 ###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年本)〉的公告》( ### 公告?####年第#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版)》( ### 令第##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 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 ### 调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年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 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地(市) ### 门负责审批项目环评。 ### 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县(区) ### 门,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县(区) ### 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各地(市) ### 门要不断完善环评审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廉洁从政要求,严禁出现不作为、慢作为、 ### 为,切实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信力。
### 门对地(市) ### 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各地(市)环评审批情况的指导和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
设项目目录(####年本)》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年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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