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置办法(修订)》(瑞政办〔####〕##号)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 ### ### 分未登记发证房屋(调查编号为SWDA-A-###建筑)进行调查,该未登记建筑为房屋权利人在####年原有农具房占地##.#㎡的基础上,先于####年至####年之间改建成占地##.##㎡的#层混合结构房屋建筑,后又于####年至####年之间未经审批擅自加建扩建而成现状保持至今。
该建筑原经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责令交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查认定。后发现该房屋认定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经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责令交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重新审查认定, ### 分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为SWDA-A-###建筑)认定意见以列表方式公示(见附件)。
认定意见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对调查情况提出异议的,后续补偿相关信息按照公示结果确定。未登记建筑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 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张翔, ########### 。
特此公告。
附件: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为SWDA-A-###建筑)认定意见公示.xlsx
瑞安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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