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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 ### 电工电子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fcg#####) ### 如下: 项目名称: ### 电工电子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fcg#####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号 被投诉人#: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号(西港星汇国际大厦####)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广场#幢#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 ###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路砚房背后##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 ### 一号教学楼###室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关区张掖路街道通渭路#号##层###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 #F-## 我机关依法对#### ### 对“ ### 电工电子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采购预算过高,中标供应商超高价贴近预算中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经核查,投诉人就该项目采购预算过高的内容, ### 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予驳回。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答复材料、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中标供应商中标价并非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中的最高报价,且未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 ### 不具备参与该项目应当具备的经营范围, ### 信息,不符合该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其投标应无效。 经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 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号)规定:“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 ### 政许可、 ### 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 ### 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且招标文件并未将供应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 采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 ### ### 判决对提供劳务时受伤者承担#.######万元赔偿责任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且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为记录名单中; ### 在开、评标期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投标应无效。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 ### 、 ### 、 ### 、 ### 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 ### 涉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答复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中标供应商报价为###.##万元、 ### 报价为###.##万元、 ### 报价为###.##万元、 ### 报价为###.##万元、 ### 报价为###.##万元,前述供应商的报价未呈规律性差异,现 ### 为。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 ### 保证明材料,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经核查,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答复材料、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截图等, ### 保的证明材料, ### 保证明材料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 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 ### 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 理决定不服, ### ### ### 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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