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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决定书(易财采投〔####〕#号)发布时间:####-##-##一、项目编号:HB################二、项目名称:易县中学设备购置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 ###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恒祥北大街###号四、基本情况“易县中学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BCYJH####-###)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点##分, ### , ### 。####年#月#日, ### 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河北 ### 就质疑事项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本机关受理后, ### 文件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及资格评审汇总表、 ### 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现查明, ### 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 ### 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评审汇总表、 ### 评标报告等证据证明。#basic#河北易县中学#_# ### #_# ### # ### @易县朝阳东路##号#_#保定市复兴西路康泰国际一号#_#易县易兴西路北侧# ### @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 ### @#FILENAME##_##_#投诉事项一: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五、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 ##号)第十条规定“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上述规定,供应商提起质疑应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本项目投诉人在资格性审查阶段被评审为不合格,无法参与该阶段及后续的评审,其他供应商的评审情况未导致投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未能体现其权益受到损害,不属于可以提起质疑、投诉的范围。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六、处理文件编号易财采投〔####〕#号七、其他补充事宜null执法机关名称: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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