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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 ### ###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南山清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 ### 置。 二、 ### 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年##月##日以#元/ ### 采购“南山清泉包装饮用水”共##桶用于销售,售价#元/桶,截止案发时止, ### 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 ### 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 ### 为。 ### 了进货查验义务, ### 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食品售出后没有接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映及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 ### ### 罚。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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