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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 ### 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项目编号HYZB-####-####)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安乐路###号###室 被投诉人#: ###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天宝街#号 被投诉人#: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号华荣泰A座###室 三、基本情况 ### ( ### )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的详细评审记录表未能明确量化, ### 差别待遇。 投诉请求#:修改参数,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 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依据《 ###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 文件中的详细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定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表述清晰,无歧异,评标方法公平公正,内容设定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差别待遇,该项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 ### 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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