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财罚字〔####〕#号
当事人: ###
### 会信用代码:########MA##CFN###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新竹路新星宇和煦#栋###号房
本机关对你单位在“ ### 伙食费(项目编号:LY######-###)” ### 为, ### 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参加“ ### 伙食费(项目编号:LY######-###)”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 ### 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区纪委移送的材料,你公司答复材料在案佐证。
### 罚事项告知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事项,并未申请听证。
二、 ### 罚依据和决定
### 为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及《 ### 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第##项。 ### 罚:
### 以采购金额#‰(即人民币#仟#佰###圆#,###元)的罚款,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 ### 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 ###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罚款。
三、权利告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 ### 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 ### ### 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政诉讼期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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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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