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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令###号)相关规定, ### ### 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号#栋 二、 基本情况 ####年, ### 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问题。经查, ### 屯、拉新屯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编号:HCZC####-J#-######-GXYX)”项目采 ### 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得的, ### 得,情节严重的, ###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广西壮 ### ### 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号)第十二条:“ ### 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划分裁量阶次在一般情形的基础上, ### 罚、 ### 罚、 ### 罚、 ### 罚、 ### 罚情形……(一) ### 为的违法程度和基本情节,确定应选择的裁量阶次,对标确定相应的具体标准。(二)原则上, ### 为符合某一裁量阶次适用条件之一的, ### 罚。(三) ### ### 适用,不得选择适用” 四、 处罚结果 (一)处以采购金额#佰零#万#仟#佰###元#角零分(¥: #,###,###.##元)千分之七的罚款#仟#佰###元零#分(¥:#,###.## 元);(二) ### 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二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年##月##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 ### #、联系人:综合监督股-采购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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