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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业管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 年度审验超过#个月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截至####年#月##日,我区共 ### 年度审验,现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已注销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高明区道路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XLS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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