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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现场答辩陈述”一项评审内容为:“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具体实施重点、 ### ### 综合评分,总分#分”; 现补充修正为:“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具体实施重点、 ### ### 综合评分,总分#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本人身份证并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 , ### 答辩、陈述环节,未及时参加的该评审项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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