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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GLZC####-G#-######-ZCJS 二、项目名称: ### 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 ### ####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永福县永福镇迎宾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山路###号彰泰.滟澜山B#幢##层##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 ### ### 对“ ### 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LZC####-G#-######-ZCJS)”作出的质疑答复, ### 提交投诉书,我局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 ##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 ### 政府采购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重新投诉,投诉人于####年##月##日签收了补正通知书。 ### 第二次提交投诉书(含补正材料),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第二次投诉书(含补正材料)。经对投诉人提交的第二次投诉书(含补正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处理结果: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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