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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 ### 中“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更正为:“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拟申请地方专项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金来源及比例中“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更正为:“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拟申请地方专项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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