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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一项事关中央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的重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琼环函〔####〕## 号)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号)等文件要求, ### 计划开展海口市秀英区####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编制工作。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 ### ### 项目编制和实施。 ### 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秀英区####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项目 (二)工作内容: #.调查、收集和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证明材料,填写调查表格,并填报海口市秀英区####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管理指标数据填报系统; #.编写《####年海口市秀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海口市秀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自查报告》等; #. ### 的工作要求,提交相关的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等; #.按照统一要求,协调各单位按时按质提交材料,如遇到保密的材料应与提交单位协商签定保密协议。 (三)服务期限:自收到成交通知之日起至####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结束。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 理。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文件 (一)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在“信用中国” ### 供应商查询截图证据,以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四)项目报价函(含服务内容明细); (五)本项目服务方案; (六)项目服务质量承诺函 (七)相关业绩清单和证明; (八)其他技术能力、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 。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 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密封,于####年#月##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 址:海口市 ### 。 联系人:吴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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