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北安路北三胡同##栋###室
被投诉人#: ### ###
地址: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兴太村三组
被投诉人#: ###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玉圭园小区C#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 日期:####年#月#日
第一次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质疑回复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质疑回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一、 ### 分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第二项详细评审供货方案、运输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设备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中未标明详细完善、科学合理、思路明确、 ### 指的具体内容,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 ### 分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第二项详细评审技术参数响应中的检测报告为特定检验内容,非国家强制检验内容,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 ### 无关,采购人可 ### 业标准,作为其验收依据但不应该作为评分标准限制投标人投标。 ### 要求的内容为指定内容,并且单一指向某一个供应商。
投诉请求: ### 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 调查,并于#月##日组织了专家论证,论证小组通过查阅采购文件,投诉函、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及采购人出具的佐证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 分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分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 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 ### 政复议,也可以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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