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 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 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 ### 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 ###
举办人:李才有 、 ###
法定代表人:李才有
办学地址: ### A栋#层###-###、###-###号
办学内容或范围: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音乐、舞蹈、美术、书法)
公示时限:####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 对您的义务, ### 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 门: ### 市场管理科
### 门电话:####—########
### 门地址:西山区秀苑路###号西山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号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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