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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 ### ,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 ### 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 ### 门申请裁定。 附表: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名录.pdf    ###   ####年##月##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 ### ,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 ### 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 ### 门申请裁定。 附表: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名录.pdf    ###   ####年##月##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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