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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 小二楼实验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 ### #号楼#层### 被投诉人#: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号南湖假日##楼#### 被投诉人#: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号龙山工业园#栋###室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武汉路#号铁东小区##号楼#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 #幢#单元####号房 三、基本情况 ### 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人违规启动复审程序、认定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 ### 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请求:代理机构、采购人按评审专家评分排名顺序确定其为中标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采购人、 ### ### 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 ### ### 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的规定。同时,根据《 ### 投标管理办法》( ### 令第##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 ### 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 ### 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的规定, ### 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另查明,本项目共#家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 ### 、 ### 、 ### 、 ### 在各自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与各自响应的产品型号不符, ### 文件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中标结果,鉴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 ### 重新评审的问题限期整改,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 ### 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 ### ### 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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