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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预算单位,各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为,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豫财购〔####〕#号),现就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行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税前收入。 二、专家 ### ,采 ### 得税,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中书面明确。 三、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支付,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其它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四、评审专家以外的其它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五、评审劳务报酬经费优先从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中解决,不足以支付的,可以通过统筹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一般性项目支出解决。 六、经专家签署的《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原件,如为采购人支付,由采购人纳入会计凭证;如为代理机构代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原件一般由采购人纳入会计凭证,代理机构可使用采购人署章后的复印件作为会计凭证。 七、 ### 。 荥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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