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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AGK#####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年公寓床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 地址: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平阳西街###号 被投诉人#: ### 地址: ### 区振华街##号 五、基本情况 ### 受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委托组织“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年公寓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GK#####,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 ### 。####年#月#日, ### 提出质疑。####年#月##日, ### 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年#月##日, ### (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对本项目采购项目展开检查调查,查阅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如下: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类似项目案例”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维护维修、备件备品两方面;材质质量、焊接工艺及喷涂工艺、粘胶质量、五金件配件四方面;供货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作为评分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 ### 政复议法》第九条,《 ### 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 ### 政复议,或者 ### ### 政诉讼, ### 政诉讼期间,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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