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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GXZC####—G#—######—CGZX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 ### 设备改造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小纬四路一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 ##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投标产品存在虚假应标,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中的评分办法评审。投诉事项 #:投标产品缺少相关许可证。投诉事项 #:投标产品存在虚假应标, ### 核查佐证。投诉事项 #: ### 未对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尽到合法合规的审慎的审查义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分办法正确依法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 ### 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 ### 理。……(四) ###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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