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罚〔####〕#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令第###号)的相关规定, ### ### 罚决定公告如下:
当事人: ###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丹霞大道临河东路##号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 《关于####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交易异常情况的函》(临交易函〔####〕#号)及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 ### 存在视同为串通投标的情形,具体表现为: ###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 ### ###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
###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 ###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
三、处罚决定
我局于####年##月#日下达《 ### 罚告知书》,####年 ### 《 ### ### 罚的申请》,鉴于该项目已经废标, ### 会造成严重危害,且积极配合, ### ### 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 以采购金额######元#‰计####元罚款、 ### 为记录名单, ### 罚决定。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 ###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 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机关备案。根据《 ###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具体事宜,请联系我机关政府采购和监督评价股,联系人:吕赛龙;电话:####-#######。
五、告知事项
### 罚决定, ### 罚 ### 政复议, ### ### 政诉讼。 ### 政复议, ### 政诉讼, ### 罚决定的, ### ###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政诉讼期间,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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