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证》发放和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年度《就业创业证》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是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均须参加年审。####年度及之前年度办理的《就业创业证》均须参加####年度年审;####年#月#日后办理的《就业创业证》持证满#年后须参加年审。
### 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不在此次年审范围。
二、年审内容
#.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 ### 为;
#. ### ### 注销。
三、年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本人身份证 ;
#.《就业创业证》。
四、年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年审手续。工作人员对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 ### 核实,信息确认一致的,在《就业创业证》相关栏目中予以标注,信息有误的,重新发证,《就业创业证》编号不变。
《就业创业证》实行年度免费审验制度。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 ### 保补贴等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失效。
五、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逾期不再年审)
年审地点: ### 服务区##-##号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小燕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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