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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经研究,现对本项目补遗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三 (二)特定资格条件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 ### 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 ### (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名,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 中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审计人员中至少#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 ### 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 ### (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名,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 中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审计人员中至少#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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