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投资管理、财富管理、 ### 、 ### 等投资理财类机构纷纷设立,这类机构属于普通工商企业, ### 门批准(含备案),不属于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不能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私募基金、销售理财产品、证券投资、保险销售、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等金融业务。但是,部分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 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诱发非法集资风险。
### 机构通过虚假宣传, ### 理财产品、基金,通过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回报或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以投(融)资理财公司、 ### 等名义,编造虚假融资项目, ### 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还有些新型非法集资手段,如不法分子针对投保人员“精准”定向开展宣传, ### 投保险售后的名义,谎称办理补息业务, ### 后,以更高收益项目诱导客户退保, ### 的理财产品,从而达到非法集资目的。 ### 会稳定,损害投资人利益。
根据《 ### 置非法集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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