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BZC####-G#-######-GXJT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年)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荣和路#号创业大厦#楼###室
被投诉人#: ###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号五洲国际D栋商铺三楼D###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人员配备”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且以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业绩、奖项评审因素设置及考评期限不合理,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信誉”评审因素将特定参编单位作为评分标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前后差异大,评分条件有“量身定做”之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 ##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 ### 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 ###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 文件中“人员配备”的评标标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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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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