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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决定书 ( ### ### 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城财采〔####〕#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 ### ### 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 ### 如下: 项目名称: ### 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 ### 地 址: ### 市迎宾大道与宜人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 被投诉人#: ### 地址: ### 关区飞雁街###号#-##层 被投诉人#: ### 地址: ### 关区曹家厅#号 一、投诉事项 ####年#月##日, ### 对“ ### ### 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采购文件的投诉书,我局经过审查,予以受理。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中样图打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供货方案、应急措施、 ### 为。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 ### 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标评分标准#样图打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供货方案、#应急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确实根据根据方案的科学合理程度设置了相应的分值,但是方案的“科学合理程度”却没有具体细化到客观的评标标准,存在主观分表述模糊,缺少衡量标准的情形。专家评分时有可能存在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 ### 打分的情况,增加了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 ### 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 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 ### 、 ### 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 ### 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四、权利告知 ### 理决定不服, ###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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