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成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其他公告、合同公示)” ### 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GSRY-####-###
项目名称:成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当事人#(采购人): ###
地址: ### 三楼
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昌盛佳苑#号楼#单元####室
当事人#(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幢#-###号
我机关依法对####年 ### 法人“成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其他公告、合同公示)” ### 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一:“ ### 紧急采购成交结果(其他公告、合同公示)”的成交供应商“ ### ”的“中标成交信息”和“合同公示”公告中均未明确中标产品的具体“品牌”和“规格型号”的公示内容。
经核查, ### 其他公告栏目公示的《 ### (合同公示)》未明确产品的“规格型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标、 ### 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故此项举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二: ### 于####年##月#日分别向采购人“ ### ”和采购代理机构“ ### ”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了对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 ”的“中标成交信息”和“合同公示”内容没有“品牌”、“规格型号”的举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未对举报做出任回复。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 答复的法定义务, ### 受理的职责。故此项举报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 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 ### ### 整改,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权利告知
### 理决定不服, ###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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