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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决定书 灵财采罚字〔####〕#号 项目名称:####年春季学期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 项目预算:##.##万元 当事人: ### ### 会信用代码:########MA##LTEU#J 根据《 ### 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罚: 一、核查情况 你单位参加“####年春季学期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编号:######JH#########)”投标评审时,存在串标的情形。具体为:该项目于####年#月##日上午#点开标评审过程中,电子评标系统中特征码识别提示, ### 所有特征码完全相同。 ### 据此认定两家投标企业标书为相同设备制作,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嫌疑,当场停止项目评议,予以流标。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了调查核实,调取了该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 ### 认定的评审结果、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相关采购当事人的情况说明,认定结果如下: ### ### 为属实, ###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 投标管理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得的, ### 得,情节严重的, ###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结合《 ### 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和《 ###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六条第二项“ ### 罚.... ### 罚相结合的原则, ### ### 为的事实、性质、 ### 会危害程度相当。”的有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因符合性评审合格不足#家予以流标, ### 会危害,且在评审专家定性为无效投标时,两家企业能够主动接受评审结果, ### 门依法调查, ### 罚的条件。对你单位作出项目采购金额##.##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人民币####元,罚没收入依法上缴灵台县国库;禁止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 ###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 ### 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办理缴纳罚款事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具体事宜, ### 。 四、权利告知 ### 罚决定不服, ### ### ### ### 政诉讼。 ### 政复议, ### 政诉讼, ### ### 罚决定的, ###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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