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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持有海口市国用(####)第 ######号土地证、 ### 申请办理国有土地证变更登记业务。经核实,宗地位于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林海二路##号,已核发海口市国用(####)第 ######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发证面积 #####.## 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地, ### 用地。 ### 出具地籍调查报告(受理标号:HK_S##########), ### 出具的《 ### 土地证换发问题的函》(海规函〔####〕###号),该宗地因规划路占用 ###.##平方米,剩余用地面积 #####.## 平方米,与贵公司持有的########## 号《国有土地证》发证重叠 #####.## 平方米。 ### 档案数据库,上述土地证档案材料齐全,我局拟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 ### 条例》第二十六、二十八条有关规定,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 ########## ### 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 ### , ### ,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及变更 ########## ### 分面积。 特此通知。 ###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光智,联系电话:########) var xgnum = #;if (xgnum != #) {document.write("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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