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令###号)相关规定, ### ### 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C
二、项目名称: ### 竹溪校区第二教学楼班班通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
#、地址:南宁市竹溪路##号
五、 基本情况
经查明, ### 自####年#月至# ### 竹溪校区第二教学楼班班通建设采购项目等#个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六、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得的, ### 得,情节严重的, ###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广西壮 ### ### 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号)的有关规定。
七、 处罚结果
一、处以#个采购项目合计采购金额####.####万元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元; 二、 ### 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 处罚日期:####年##月##日
九、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 ###
#、联系人: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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