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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 ###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要求,现将《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 ###   编制主体: ### ###   论证报告名称: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 ###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 ###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邮箱: ### huhai.gov.cn   附件: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 ####年#月##日 //附件下载的显示过滤 cuiliang ######## modifyvar s = "" ;if(s.length != "")document.write("附件:");elsedocument.write(""); 分享到: --># --> -->分享到:$("#share-#").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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