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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嘉峪关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YGZCDL#######G)” ### 如下: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JYGZCDL#######G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 ### 地 址: ### 关区庆阳路##号弘业大厦####号 被投诉人#: ###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方特大道####号 被投诉人#: ###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鸿润居#栋商铺###-#号 中标供应商: ###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 ### A###-### ####年##月##日, ### 对“嘉峪关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YGZCDL#######G)”采购结果提起投诉,我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 理过程中, ### 了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年##月##日, ### 了论证。结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供应商投标文件、投诉书答复等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 ### 安装相应的传感器模块,不能即插即用;充电接口为Micro-USB充电接口;AMS-###YF为外置蓝牙打印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第###页、###页、###页宣传彩页,明确标注中标产品为气体传感器模块化设计, ### 安装相应的传感器模块, ### 配置,即插即用;接口为Type-c充电接口;支持内置便携式打印机, ### 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要求公布本项目财政备案的评分明细表。 根据《 ### 投标管理办法》第##条第#款、《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号)第二条规定“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 ###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 ### 对《嘉峪关市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了公示。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监督检查事项:经审查,招标文件中“ ### 分”分值设置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 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 理决定: #. ### 的投诉。 #.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可能影响中标结果,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 ### 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 理决定不服, ###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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