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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 ### 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XGGZYBM-##########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中溪路###号 被投诉人#:长岭县第二幼儿园 地址:长岭县太平川镇 被投诉人#: ### 地址: ### 三、基本情况 ### 日期:####年##月##日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本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本局受理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 ### 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 分评分标准设定不合理。 投诉事项#: ### 分评分标准设定不合理。 投诉事项#:交更后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及相关产品资质”部分评分标准设定不合理。 投诉事项#: ### 分产品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不合理的评分项。 #、修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不合理技术参数。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了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有关材料,对被投诉 ### 了审查,并对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查明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款的规定, ### 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 ### 政复议,也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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