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 ### 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 ### 根据《 ### ### 关于印发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 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 ### 门生态环境 ### ### 会公开。
一、 ###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 ### :负责指导、实施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 罚案件;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 ### 门建立常态化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
(二) ### :负责依法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以及非法狩猎犯罪等。
(三) ###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指导、 ### ### ### 为;指导、 ### 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 ### 等措施,减少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 ### 应急方案;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 ### 门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报废淘汰工作, ### ### 监督管理。
(四) ### : ### ### 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品公安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 理公众发现、捡#的无主危险化学品; ### ### 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出环境事件;负责宣传、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潼关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并加强对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指导。
二、 ### 理机制
公民、 ### 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
(二)来信来访: ### (地址: ### ;邮编######)。
收到举报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管辖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 门办理,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