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被继承人:侯定,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侯天志,身份证号码:######***,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侯天强,身份证号码:######***,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侯爱红,身份证号码:######***,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侯小红,身份证号码:######***,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继承人侯天志、侯天强、侯爱红、侯小红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侯定的不动产权,于### ###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身份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侯定于####年#月因病去世。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侯定的不动产位于: ### 区(原老政府), ### 有权证号:沿房权证和平镇字第########号,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沿府国用(####)第A-##号。 三、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上述房产由侯小红继承。 四、除侯小红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