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决定书
### 〔####〕#号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一包至十三包)、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十四包至二十六包)
项目编号:HXZC####-####、HXZC####-####
项目预算:####.######万元、####.######万元
投诉人: ###
地址: ### 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 ###
地址: ### 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金建名居#幢####室
我机关依法对# ### 对“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一包至十三包”(项目编号:HXZC####-####)和“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十四至二十六包”(项目编号:HXZC####-####)政府采购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 ### 文件第二章#. ### 分,评分标准设置与项目采购需求及实现项目目标无关,不认同质疑答复。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一包至二十六包第二章“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标准”,“ ### 分”,“技术人员配备”,“评分内容”要求“具有农、牧、林 ### 规划、制图、指导及培训”。本机关认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被投诉人的答复,该评审因素的设立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 ### 文件第二章#. ### 分,评分项设置的内容不属于量化指标,不符合“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规定,不认同质疑答复。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一包至二十六包第二章“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标准”,“ ### 分”的“项目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服务”的评分项。本机关认为,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且量化了相应区间,并对各评分项评审因素设置了对应分值,评审指标量化具体,不属于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
另查明,本项目除第十六包废标外,其余##个采购包采购合同均于####年##月##日签订, ### 。
二、处理决定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对采购人、 ### 了询问,调取并查证了专家评审过程资料。 ### 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 ### 无关。”之规定,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 ### 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 ### 理:(四) ###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如投诉人认为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可以依法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权利告知
### 理决定不服, ###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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