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中心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
编号
土地面积
(公顷)
地块位置
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
成交价
(万元)
受让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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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开洲窑子村,科创大道以北、科新路以东、宏图大道以西
工业用地##年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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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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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开洲窑子村,科创大道以北、科新路以东、宏图大道以西
工业用地##年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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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单位地址: ### 三楼交易大厅( ### 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郭先生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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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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