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GK#####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防控提升项目(三期)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仓裕路##号联创东南智谷####室
被投诉人#: ###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C座##层####室
被投诉人#: ###
地址:临汾市乡宁县迎旭西街##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锦鸿国际####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 ### 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 为明显;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罔顾事实,包庇串标供应商。投诉事项#: ### 价; ### 为明显;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罔顾事实,包庇串标供应商。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收入数据造假,应当认定追究相应责任, ### 理。代理机构不去查实,直接不予认定采纳,应承担责任。投诉事项#:要求公开投标评审打分明细。本次招标为货物标,在国家各级政府采购资金吃紧的情况下,能满足招标货物技术质量要求的条件下,价格优惠应当已经占据非常大的优势,况且我公司在质保期、 ### 期限等条件均明显优于中标供应商,我公司提供货物的各项技术参数还都给予了正偏离;在这种情况下, ### 仍然不考虑实际情况,为财政平白的多支出了近###万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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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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