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榆树市####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管理项目(BQZB####-####)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绿格兰(天津) ###
地址: ### ####
被投诉人: ###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繁荣大街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期##栋#单元###
三、基本情况
### 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 给出的《质疑回复函》回复的第一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 卡、支架及辅材的品牌,无法证明其设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存在庇护中标(成交)供应商和偷换概念的解释。
投诉事项#: ### 给出的《质疑回复函》回复的第二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供电系统,智能管控机箱,其他电控设备的品牌为“睿兴”,“睿兴”品牌不具有唯一性,不同制造商可能有相似的简称,造成品牌识别混乱,未明确货物来源,无法证明其设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存在采购代 ### 为及回复信息不实情况。
投诉请求: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重新核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如核查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请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 调查,调取并查阅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提供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列项的智能电力计量装置、防雷系统、供电系统、 ### 联高清摄像机、 ### 卡、智能管控机箱、其他电控设备、支架及辅材的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的规定,不能证明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制造,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提供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列项的供电系统的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的规定,不能证明该设备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制造,投诉事项成立。
经审查,全部投标单位(共#家)的响应文件,只有投诉人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了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 产品的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他#家均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声明函》(附#)的要求填写。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因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 ### 政复议,也可以 ### ###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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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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