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令###号)相关规定, ### ### 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号贵州贵阳富源医药物流园二期第#号楼#单元##层#-##-#号房[ ### 区]
二、基本情况
### ####年#月##日参加“ ### ####年医疗设备一批(第六批)(项目编号: SCIT-GZ-ZF-####-####)”的采购活动,经评审专家评审后, ### 为该项目品目二: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 、 ### 发布了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 ### ### 签订采购合同,## ### ### 主动提出解除采购合同并递交了申请解除合同说明,理由为: ### 投型号产品,故申请解除合同。####年##月##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 ### 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 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号)
四、处罚结果
### 处以采购预算金额(¥######.##)元#‰的罚款####元, ### 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 ### 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 ### 开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 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 ### 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 罚决定, ### 罚决 ### 政复议, ### ### ### 政诉讼。
五、处罚日期:####年##月##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 ###
#、联系人:欧阳明势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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